《緊急避險系統培訓制度》講解了通過使用演練確保每位入井人員正確操作緊急避險系統,規定井下員工必須熟悉自救裝置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在災害發生時能夠迅速自救。該制度強調職工應愛護緊急避險系統裝置,一旦發現損壞立即報告相關部門以及時修復并重新投入使用。為了保障安全,每名員工都必須掌握緊急避險裝置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且對于新設置的緊急避險系統,各隊隊長有責任向員工詳細說明設置的路線和地點。針對新到礦的員工,除了不少于72小時的安全教育培訓外,還特別要求對緊急避險系統的知識進行專門培訓,未完成培訓者不允許入井工作。此外,所有員工還需學習緊急避險相關的管理使用規定,深入理解自救知識。
《緊急避險系統培訓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以及其他存在類似地下作業環境的高危行業。它為這些行業的企業提供了詳細的指導方針,確保員工在面對突發情況時能夠有效利用緊急避險系統保護自身安全。具體來說,這份文件特別適合那些擁有復雜地下設施的企業,如金屬礦山、非金屬礦山等。同時,也適用于從事相關工程設計、施工及安全管理的專業人士,幫助他們建立和完善緊急避險系統,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