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副總防治水崗位責任制》講解了技術副總在煤礦安全生產中的職責與權限,以及對全公司安全技術工作的全面負責情況。該文件描述了技術副總需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規定命令,行使煤礦安全規程賦予的審批權。文件明確了技術副總直接領導一通三防工作,從規劃、計劃到措施進行編制審批和實施檢查。此外,還涉及組織制定并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等,并確保這些計劃和制度得以實施。文件強調技術副總要審批礦井設計、施工方案、作業規程并監督執行情況,同時領導安全技術教育工作和技術革新活動,確保成果符合安全標準。文件指出,技術副總每月至少一次組織技術人員研討安全生產狀況,解決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預防事故。另外,還參與公司安全質量大檢查和重大災害事故的搶救及追查分析處理。
《技術副總防治水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尤其是那些設有防治水崗位的企業或單位。它主要面向煤礦企業的技術副總及其管理團隊成員,旨在明確他們在保障煤礦生產安全方面所承擔的具體責任和任務。該文件為相關人員提供了清晰的工作指引,有助于提高企業整體的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減少煤礦生產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