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權力與職責》講解了技術負責人在煤礦安全管理中的具體權力和應盡的職責。該文件詳細列出了技術負責人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項權力,包括決定項目部內技術發展規劃、礦井開拓部署方案以及接替方案等重大決策權;調配“一通三防”所需資源的人財物;處理管理失職的責任人員;檢查各部門對三大規程和技術措施執行情況;在出現通風瓦斯隱患時有權立即停產并責令整改;拒絕違章指揮和制止違章作業。同時,該文件描述了技術負責人需承擔的安全管理職責,如對全礦安全管理工作負技術責任,確保嚴格執行三大規程和行業標準;定期召開工程技術人員研討會,推動技術創新;編制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及各類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參與安全大檢查活動,組織專題檢查,確保不安全隱患得到及時整改;領導相關科室做好技術管理和現場管理;負責工程質量及產品質量監督;發生事故后立即趕到現場協助指揮,提供資料參與調查處理等。
《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權力與職責》適用于煤炭行業的煤礦企業,特別是那些設有明確技術管理部門和技術負責人的企業。文檔為技術負責人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幫助其明確自身在安全管理中的角色定位,確保能夠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職責,預防和減少煤礦生產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這不僅有助于提高煤礦企業的整體管理水平,也為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對于希望提升自身安全管理能力,或者正在建立和完善內部安全管理體系的煤礦企業而言,這份文檔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