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區)主任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井(區)主任工程師在煤礦安全生產方面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該文件詳細規定了主任工程師需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技術政策及煤礦安全規程,對全井(區)安全技術工作負全面責任。文檔指出其負責組織編制、審核或審批本井(區)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以及礦井災害預防和事故處理計劃,并確保這些措施得到貫徹執行。文中還提到主任工程師要編制本井(區)的水平接續、長遠接續、年度計劃和長遠發展規劃并組織落實。此外,主任工程師還需負責全井(區)工程技術人員的技術業務學習培訓,深入井下檢查地質、測量、防治水、“一通三防”等工程質量情況,發現隱患制定防范措施并上報相關部門。同時,主任工程師參與事故搶救、處理和恢復生產工作,參加重大生產事故和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的追查討論以及全井(區)安全大檢查。
《井(區)主任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的井(區)管理領域,特別是針對井(區)主任工程師這一職位。此文件為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確的指導方針,旨在幫助井(區)主任工程師理解自身在保障員工安全與健康、維護企業穩定運營方面的重要職責。它不僅適用于正在任職的井(區)主任工程師,也適用于即將擔任此職務的技術人員,為其提供了一個清晰的工作框架,有助于他們在日常工作中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確保煤礦生產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