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內及周邊煤礦監測監控管理制度》講解了為加強煤礦防治水管理,確保礦井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具體措施和制度。該制度指出煤礦需成立專職的防治水工作管理隊伍,并由防治水專業組組長統籌安排相關工作。對于主要含水層,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系統,以實現對地下水動態的實時觀測和水害預報。在接近礦區邊界的開采作業中,強調“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針,確保探水工作的有效開展。為了應對特殊情況下的開采和重大水患,要求與周邊煤礦建立情報暢通機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水患的發生。此外,加強對礦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監管,根據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等多方面因素合理留設防水煤柱。還規定要及時整理周邊煤礦的監測數據,并將其準確標注在井上下對照圖和采掘工程平面圖上。每年雨季前必須進行全面的防治水工作檢查,組織搶險隊伍并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井田內及周邊煤礦監測監控管理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及井田內及周邊煤礦開采的企業和單位。這些企業和單位需要按照制度要求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體系,配備專業的防治水工作人員,確保能夠及時有效地應對各種水害風險。尤其適用于那些位于地質條件復雜、水文環境特殊區域的煤礦企業,以及面臨較高水患風險的礦區。該制度為煤礦企業在日常生產運營過程中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和規范,有助于提高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保障礦工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