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壓科機電助理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機電助理工程師在礦壓科內的職責和責任追究機制。機電助理工程師是礦壓科機電技術管理的主要責任人,在領導的指導下負責微震監測系統和礦壓觀測系統的日常維護,確保系統連續正常運行并做好備品備件的超前計劃工作。該崗位需要及時組織人員解決各類檢查后要求限期整改的問題,并深入現場掌握第一手資料,發現和解決問題隱患,向科長提出合理化建議。此外,機電助理工程師還需不斷學習專業知識,提高技術業務素質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經常檢查井上下拾震儀的運行保護情況并登錄臺帳,負責線路衛生清潔和探頭的防水防碰防盜巡查工作,以及備用材料的計劃驗收倉儲工作,完成臨時性任務,杜絕三違現象,履行公司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責任追究部分明確了機電助理工程師在違章指揮、對工人違章作業不制止、事故預兆或隱患不采取措施、拒不執行安全監察指令等行為下的處罰,包括警告、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及刑事責任。對于煤礦事故發生后的不當處理如不按規定報告事故、偽造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干涉調查工作等,也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機電助理工程師對其分管范圍內未及時解決的問題、未完成分工范圍內的工作和臨時性工作任務負直接責任。
《礦壓科機電助理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行業中的礦壓科機電助理工程師崗位。具體而言,這份文檔為那些負責煤礦機電技術管理工作的專業人員提供了明確的職責范圍和行為準則。它不僅適用于從事微震監測系統和礦壓觀測系統維護的技術人員,還適用于參與井下安全管理和設備保護工作的相關人員。通過規范機電助理工程師的行為,確保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