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自保體系管理制度》講解了為確保礦井安全建設而設立的井下施工作業人員自保體系。該制度強調各科室需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管理機構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制,并要求各生產職能科室內部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承諾書,確保責任落實到個人和崗位。培訓中心與安監科共同負責職工的安全培訓,制定年度培訓計劃,重點培訓內容涵蓋礦井“五大自然災害”的處理方法,使職工能夠全面掌握各類事故征兆及預防措施,以及事故發生后的撤離、自救、互救和避災知識。各個區隊和班組在班前會上要對當班安全工作重點進行安排,對于具有危險性的特殊作業地段,當班區隊長需親自到場指揮并通知值班領導。機電科定期檢查維護正在使用的礦燈和自救器等自保設備,及時淘汰失效或異常的設備。通風科則負責井下避難硐室、壓風自救設施等自救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按規定安裝各類必要的自救設施和設備。
《礦井自保體系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尤其是井工煤礦企業。它為井下施工作業人員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自保體系指導,從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安全責任的落實到具體的安全培訓內容和要求,再到現場安全工作的安排以及設備的檢查維護,都為保障井下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提供了依據。這套制度不僅適用于煤礦企業的管理層、安全管理人員,同樣也適用于一線作業人員,幫助他們提高安全意識和自保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