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測風管理制度》講解了礦井內通風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要求。該制度規定測風員需每月按照上、中、下三旬對礦井主平硐采掘工作面,回風巷、主回風平硐及所有用風地點進行測風操作,每次測風次數不少于3次,且誤差控制在5以內,并將結果依據計算公式填寫在井下測風站的牌板或瓦檢牌上,包含風量、測風人員以及測風時間等信息。制度強調測風人員必須誠信作業,不得弄虛作假。對于巷道貫通或通風系統調整的情況,需要即時進行風量測定并記錄。測風過程中的工具攜帶也作出明確規定,如中微速風表、秒表、卷關等,并要求至少2人同時進行。此外,在測風時,測風點前后20米范圍內禁止有人或礦車通過,以確保測量準確性。測風地點應選擇在巷道暢通無雜物、無障礙物的位置。當發現系統風量出現異常變化時,必須向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匯報。
《礦井測風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的相關管理和技術人員,特別是從事礦井通風工作的專業人員。它為礦井測風工作提供了詳細的規范和指導,確保測風工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從而保障礦井內部空氣流通狀況良好,提高礦井作業的安全性。這一制度同樣適用于其他涉及地下開采作業的企業,只要這些企業存在類似的通風需求和安全管理要求,都可以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