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文明生產管理制度》講解了礦井文明生產的管理細則,確保礦井環境整潔有序。該制度明確了檢查考核機制,由調度室組織,采取平時抽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全礦井的文明生產進行監督。抽查每周不少于兩次,定期檢查每月不少于三次。對于不合格情況實施罰款措施,查出一處處罰100元并要求立即整改,特殊情況下發文明生產隱患通知單責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或不反饋推遲一天罰100元。在調度室抽查及專項檢查中,各單位文明生產范圍內不合格每處每次罰款100元累加考核。施工單位必須當日處理職能部門查出的問題,復查未按規定時間處理罰200元。集團公司或上級單位檢查出問題除承擔上級罰款外再加罰1000元,隊長、書記各承擔100元,并需當日處理完畢,拖延每天加罰200元。管理部門管理檢查不到位被上級檢查出不合格要承擔責任和處罰。各區隊文明生產由區隊支部書記全面負責,獎勵考核支部書記、隊長均承擔20%。設專人每天檢查全礦文明生產,每周評定最佳最差單位并通報,最佳單位獎勵500元,最差單位罰款500元。文明生產考核獎勵基金季度兌現,罰款當月兌現,進入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基金。
《礦井文明生產管理制度》適用于各類煤礦生產企業,特別是那些注重安全生產與文明生產的礦井單位。它為礦區管理人員提供了具體的執行標準,確保從調度室到各區隊都能遵循統一的文明生產規范。此制度有助于提高礦井整體的安全生產水平,保障職工的工作環境整潔有序,減少因環境因素引發的安全隱患。通過明確的責任劃分和獎懲機制,激勵各級人員積極參與文明生產建設,形成良好的管理閉環,適用于需要嚴格把控生產環境的煤炭開采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