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風量管理制度》講解了礦井風量管理的詳細規定,確保礦井通風系統的安全有效運行。該制度強調根據每月生產計劃和通風狀況編制合理的配風計劃,并且明確此計劃需經礦總工程師審核簽字后方可執行。為保證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通風報表必須嚴格按照要求填寫并上報。為了規范測風站的設立,井下主要進回風巷道應建立符合規程要求的測風站,并在測風站設置記錄牌板,標明斷面、平均風速、風量等重要信息。制度規定井下所有通風巷道或地點每旬至少全面測風一次,將結果記錄在現場牌板和記錄上,形成旬報提交給相關領導。此外,針對不同區域測風頻率有所不同,如主要大巷每十天至少測風一次,采煤工作面和采掘工作面則依據實際需求隨時測定進回風巷的風量。同時,巷道中風速須驗算以避免無風、微風或超速情況,保證工作地點每人每分鐘供給風量不低于4立方米。在特殊時期,例如采煤工作面回收期間,每天都要測定一次進回風風量,確保滿足風速及稀釋瓦斯的要求。當巷道貫通前、系統調整后或風機操作變動后,也應及時進行測風并將結果記錄上報。若發現風量與配風計劃存在較大差異,應及時分析原因并調整設施狀態。最后,礦井外部漏風率控制在5%以內,有效風量率保持87%以上,測風人員需持證上崗,使用合格的儀器儀表。
《礦井風量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開采行業,尤其是涉及礦井通風管理的工作人員。這包括但不限于礦井工程師、通風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以及從事日常測風工作的人員。該制度對于保障礦井作業環境的安全性至關重要,能夠幫助上述人員更好地理解和執行礦井風量管理的具體要求,從而提高礦井整體安全生產水平,降低事故發生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