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管理》講解了礦井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監控系統,確保其正常運轉并達到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標準。文檔強調了安全監控人員的資質要求,指出他們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持證上崗,且調動需征得總工程師同意。同時,文檔詳細描述了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中對安全監控設備的具體規定,包括設備位置、接線、斷電范圍等,并附有供電控制系統圖。文件還明確了監控系統的功能要求,如具備甲烷斷電儀和風電閉鎖裝置的功能,以及在主機或電纜故障時的應對措施。此外,文檔強調了監控中心站的工作要求,包括24小時連續工作、設備性能符合規定、主機冗余配置等。文中還提到了安裝斷電控制系統的具體操作規范,以及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的處理流程和日常維護要求。最后,文檔詳細列出了安全監控機構需要建立的各種臺賬及報表,以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可追溯性。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管理》適用于各類煤礦企業,尤其是從事井下采煤和掘進工作的單位。該文檔為煤礦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提供了詳盡的操作指南,幫助他們理解并實施有效的安全監控措施。它不僅適用于直接參與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管理和維護的工作人員,也適用于負責制定和審查相關規章制度的高層管理人員。通過遵循該文檔中的指導原則,可以確保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有效運行,提高煤礦生產的安全性,減少事故發生的風險。此外,該文檔也為監管部門提供了參考依據,便于對煤礦企業的安全監控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