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測塵制度》講解了礦井測塵員的職責,包括熟悉全礦井生產布局和熟練掌握測塵方法及儀器性能。該制度描述了礦井作業場所粉塵濃度每半月進行一次全面測定,并規定了采樣個數必須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及時分析采樣結果、填寫測量記錄以及定期上報礦有關部門和集團公司。文檔還指出粉塵游離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塵分散度的測定頻率為每六個月一次,在工作面變更時也需進行測定,且每次測定的有效樣品數量不少于三個。此外,制度強調儀器保養與校驗的重要性,確保其精確靈敏。對于超限地點,制度明確了需要向通防科和技術科分管工程師匯報,并發出超限整改報告給技術科、安全監察站及礦分管領導。
《礦井測塵制度》適用于煤礦企業中涉及粉塵監測和管理的相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測塵員、通風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等。它為這些崗位提供了具體的操作指南和規范,確保在礦井環境中能夠有效地監控和控制粉塵濃度,從而保障礦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時也為管理層提供準確的數據支持以便于決策。此制度同樣適用于所有存在粉塵危害風險的礦山企業,為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和職業健康管理提供了重要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