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進副礦長通防責任制》講解了掘進副礦長在煤礦企業中的關鍵職責,特別是在“一通三防”(通風、防瓦斯、防火、防塵)工作中的具體任務。該文件指出,掘進副礦長對巷道貫通工作負有全面責任,需要組織地測、通風及施工單位實施安全措施。為了確保爆破安全,掘進副礦長需推廣先進爆破技術,并落實“一炮三檢”、“三人連鎖”、“三保險”等制度。針對專業范圍內出現的重大通防事故隱患或破壞通防設施的行為,掘進副礦長應制定防范措施并進行分析處理,同時確保掘進單位的安全監測系統和通風、防塵設施正常運行。此外,每月至少協助生產礦長或主持召開一次掘進班組長例會,傳達上級安全生產指示,分析重大問題和隱患,制定解決方案,并檢查上次會議確定的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掘進副礦長還需負責礦井開拓和掘進范圍內的通風及瓦斯、煤塵、自然發火治理方案的落實,深入現場及時整改隱患。最后,編制本專業的安全費用計劃并對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分析和平衡解決。
《掘進副礦長通防責任制》適用于煤礦企業的掘進副礦長及其相關管理人員。這些人員主要負責煤礦井下掘進作業的安全管理,特別是涉及通風、防瓦斯、防火、防塵等方面的工作。文件明確了掘進副礦長的具體職責,為相關人員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高煤礦企業的整體安全生產水平。通過遵循該責任制,相關人員能夠更好地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確保掘進過程中的各項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執行,從而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和礦井的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