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用電“十不準”制度》講解了確保煤礦井下電氣安全操作的重要規定。該制度詳細列舉了十個禁止行為,以保障礦工生命財產安全和生產秩序穩定。文件指出帶電檢修存在巨大風險,強調必須切斷電源后才能進行檢修工作。規定明確要求不能擅自停用或拆除關鍵保護裝置如無壓釋放器、過流及接地保護裝置等,這些裝置對于預防電氣事故至關重要。同時嚴禁使用非標準材料代替保險絲,并且對特定環境下的送電條件進行了嚴格限制,例如在停風停電的工作面恢復供電前必須先檢測瓦斯濃度。此外還特別提到當供電線路出現故障時不得強行送電,以及失靈的保護裝置和爆炸風險未排除的情況下禁止通電運行設備。最后文件提及井下不得隨意拆卸敲打礦燈,以防引發火災或爆炸事故。
《井下用電“十不準”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及煤礦井下電氣作業的相關人員和企業。具體包括煤礦企業的電氣工程師、維修工人以及其他參與井下電力設施安裝、維護和操作的工作人員。此制度不僅為他們提供了基本的安全操作準則,也為企業管理層制定更詳細的電氣安全管理規范提供了重要依據。它同樣適用于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可依據此制度評估企業的合規性并督促整改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