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防爆檢查管理制度》講解了煤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安全管理的具體措施和操作流程,確保礦井供電安全并預防電氣事故。制度明確了公司機電動力部作為監管部門的職責,負責指導和監督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安全業務工作。各項目工程施工單位及機電隊則承擔日常維護、運行、檢查和檢修任務,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落實。文件強調所有入井設備必須經過防爆檢查員的專業檢查,張貼“入井防爆合格證”后才能投入使用。同時,規定了防爆設備的購置驗收管理辦法,包括進貨驗收、入井驗收和安裝使用維護三個關鍵環節,要求嚴格把控設備的質量與安全性。此外,該制度詳細描述了防爆電氣檢查與失爆管理的具體辦法,如每班、每天、每月的檢查頻率,以及發現問題后的處理方式,確保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最后,《井下防爆檢查管理制度》制定了嚴格的考核辦法,對于出現失爆或存在電氣隱患的情況,將對責任者和責任隊組進行嚴厲的經濟處罰,以此督促相關人員提高安全意識。
《井下防爆檢查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炭行業中的生產礦井,特別是涉及井下電氣設備安裝、使用和維護的企業。它為機電動力部門、施工隊伍、采購部門等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確保從設備采購到使用的各個環節都符合安全標準。本制度不僅適用于新設備的引入,也適用于現有設備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檢查,有助于全面提升礦井電氣系統的安全性,保障作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通過嚴格執行該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因電氣故障引發的瓦斯爆炸、煤塵爆炸等人身傷害事故,促進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