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隊災區行動安全規定》講解了救護隊在處理事故時的人員配置要求,指出進入災區的隊員不得少于6人,并需攜帶必要的技術裝備。該文件描述了救護小隊進入窒息區工作時的裝備要求,強調必須攜帶備用全面罩氧氣呼吸器、不低于18Mpa壓力的備用氧氣瓶2個以及氧氣呼吸器工具和備用袋。救護隊員在佩戴和脫下呼吸器方面要聽從小隊長命令。對于井下巷道行進的規定中提到,正、副小隊長應走在隊伍頭尾,隊員位于二者之間,且以音響信號聯系。文件還明確了在窒息區工作的紀律,隊員間要保持視覺和聽覺可及范圍,嚴禁單獨行動與通過口具講話,派出隊員不少于2名。所有在窒息區工作的隊員須知曉后備小隊位置并節約使用氧氣。此外,小隊長需要關注隊員體質和氧氣呼吸器使用情況,確保按規定撤退休息。遇到搶救遇險人員的情況時,要求以最快速度和最短路線將受傷或窒息者運到新鮮空氣地點急救,并陸續抬出犧牲人員。規定也指出救護隊員在一個呼吸器班后應至少休息4小時才能重新工作。
《救護隊災區行動安全規定》適用于各類可能面臨類似災區救援情境的救護隊伍,特別是煤礦等可能存在窒息區的地下作業環境中的救護隊。這些規定為救護隊員提供了一套詳細的安全準則,確保他們在復雜多變的災區環境中能夠高效、安全地執行任務。無論是專業救護組織還是相關行業的應急救援部門,在制定內部操作規程時都可以參考本規定,以提升整體救援水平和保障隊員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