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舉報制度》講解了為調動職工監督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嚴肅處理違規、違章生產行為,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制度。該制度詳細列出了可舉報的內容,包括危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的行為,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或強令工作人員冒險作業,生產現場存在未及時整改的事故隱患,以及職工違規作業等現象。對于不同級別的違規行為和事故,制度設定了明確的獎勵標準。例如,舉報一般“三違”行為且經調查屬實的,舉報人可獲得50元獎勵;較嚴重的“三違”行為獎勵100元;觸犯礦安全高壓線的“三違”行為則獎勵500元。對于事故舉報,一般事故屬實獎勵100元,重大事故獎勵200元,特大事故獎勵500元。輕傷(骨折)事故屬實獎勵100元,重傷事故屬實獎勵500元。
《煤礦安全舉報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那些需要加強內部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發生的企業。它不僅適用于煤礦企業的管理層和一線員工,也適用于所有參與煤礦生產的相關人員。通過設立明確的舉報獎勵機制,該制度鼓勵全體職工積極參與到煤礦安全監督中來,形成全員參與的安全管理氛圍,確保煤礦生產的每一個環節都處于嚴格的監控之下,從而有效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