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巷、窒息區管理制度》講解了井下獨頭巷道及通風異常區域的定義、管理措施與技術要求。該制度明確指出,井下全風壓系統中長度大于6米、局部通風系統中長度大于3米的獨頭巷道被定義為盲巷;而因冒頂、積水等原因導致風量不足或氣體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區域則被稱為窒息區,并按盲巷進行統計和管理。文件強調對盲巷和窒息區必須在24小時內進行臨時封閉,并對超過1個月的實施永久封閉,同時實行建檔掛牌管理。制度還規定,揭煤盲巷需留有觀察孔并定期檢查氣體濃度等參數,巖石盲巷僅需對外部氣體檢測。礦井通風部門須建立詳細的登記卡和管理臺帳,確保信息準確無誤。所有盲巷應在通風系統圖上標繪清楚,做到賬卡圖三對口。針對密閉設施,明確了具體的技術標準,包括板閉點柱間距、柵欄規格等要求。對于恢復作業的盲巷,則需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經審批后執行。已恢復正常通風或因開采消失的盲巷應按時注銷。
《盲巷、窒息區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企業及其下屬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通風技術人員以及現場作業人員。該制度旨在為上述人員提供一套完整的操作規范,以確保井下盲巷和窒息區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保障井下作業環境的安全性。它不僅為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提供了依據,也為相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處理類似問題提供了具體的指導方針,有助于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水平,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