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檢查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煤礦安全檢查員在井下作業中的職責與權限。安全檢查員作為持證特種作業人員,負責礦井下的當班跟班監督檢查工作,并確保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文件指出,安全檢查員必須嚴格按照煤礦三大規程執行任務,依據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及相應安全措施進行監督。文檔強調,在跟班作業期間,安全檢查員需重點檢查如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等關鍵環節,并有權在無措施或無作業規程情況下叫停作業。對于發現的安全隱患,安全檢查員可以立即調動當班人員進行處理并及時匯報給礦部;遇到重大安全隱患時,安全檢查員可直接停止相關區域的工作以保障人身安全。此外,安全檢查員還需熟悉煤礦五大災害預兆,對可能發生的重點隱患進行排查,確保不通風巷道等區域有適當警示標志,保證通風設施完好無損。安全檢查員不僅自身要遵守規定,還要抵制違章指揮,對于成功防止事故的將獲得獎勵,若因疏忽導致事故發生則需承擔相應責任。
《煤礦安全檢查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內的所有涉及井下作業的企業單位,特別是針對那些派遣安全檢查員到井下執行當班跟班監督檢查任務的煤礦企業。該制度為安全檢查員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確保其能夠在工作中有效地履行職責,保障煤礦生產的安全性。同時,這份責任制也適用于煤礦企業的管理層,幫助他們了解如何支持和監督安全檢查員的工作,從而共同維護礦山的安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