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監查員管理制度》講解了為適應堿溝煤礦管理要求而制定的,旨在更好發揮安全監查員作用以促進現場安全管理的規定。該制度明確了安全監查員的工作范疇,包括工作職責、監管區域及工作任務指標。在工作職責方面,安全監查員需對井下作業工程進行全方位監督檢查,確保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督促隱患整改,監督職工規范操作并制止三違行為;負責作業現場工程質量監督與驗收,定期參加例會和月度工作會議,提高監察工作質量。監管區域涵蓋了東翼采區和西翼采區的具體巡查路線,當有重點任務時由本安辦主任調整巡查路線。工作任務指標明確每月出勤班次不少于21個,每班工作時間不少于8小時,及時匯報不符合安全項,抓取“三違”行為,并按規定復查問題。此外,還規定了采用三八工作制的勞動組織形式以及安全監查員應遵循的崗位道德與行為規范,如持證上崗、掌握專業知識、遵守礦紀礦規等。
《煤礦安全監查員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像堿溝煤礦這樣需要強化現場安全管理的企業。它為煤礦安全監查員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和工作指南,不僅適用于井下作業的安全監督,也適用于確保煤礦企業內部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通過該制度,能夠幫助各類煤礦企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職工的生命健康,實現安全生產目標,適用于煤礦企業的管理人員、安全監查員以及參與井下作業的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