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氣密性試驗作業安全操作規程》講解了壓力容器氣密性試驗的詳細要求和步驟。該規程指出,氣密性試驗應在水壓試驗合格后進行,并且設計圖紙需明確規定是否需要進行此試驗。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確保專業性和安全性。試驗壓力應等于容器設計壓力,準備工作包括劃定安全防護區、設置安全標志和防護設施,確保安全距離不小于30米;安裝合適的安全裝置,選擇匹配的壓力表量程精度;清理容器內部介質,拆卸非參與試驗設備并標記記錄。試驗介質應為潔凈空氣、氮氣或其他惰性氣體,溫度不低于15攝氏度。易燃介質容器需徹底清洗置換。升壓過程要保持系統壓力平衡,緩慢通氣至試驗壓力的10%,檢查無泄漏后再逐步升壓,每級保壓觀察異常情況。達到試驗壓力后,由專人檢查記錄,保壓不少于10-30分鐘,期間不得連續加壓維持壓力。試驗完畢緩慢排凈氣體,禁止帶壓緊固或拆卸部件。發現異常響聲或裂紋時應停止試驗并查明原因修復再試。泄漏檢查可用檢漏計或肥皂水,嚴禁明火。試驗合格后出具報告。
《壓力容器氣密性試驗作業安全操作規程》適用于涉及壓力容器制造、安裝、檢修及使用等環節的企業和單位。特別是化工、石油、天然氣、制藥等行業中涉及到壓力容器操作的工作人員。這些行業中的相關企業和人員可以通過遵循本規程,在進行壓力容器氣密性試驗時,有效保障人員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確保生產過程的安全穩定運行,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同時也有助于滿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