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操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講解了電梯操作人員必須具備健康的身體狀況,并且無妨礙工作的疾病,確保能夠勝任工作職責。文件描述了電梯操作員需要經過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技術培訓并合格后才能上崗工作。文中提到操作人員應僅操作具有安全合格標志的電梯,并熟悉所操作電梯的性能。該規程強調在服務時間內不可擅自離崗,若需離崗或停用電梯時,要斷開電源并將廳門關閉鎖好。文中還指出不允許裝載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除非特殊情況經電梯安全管理負責人同意和批準,并制定安全措施。同時規定行駛中不得使用電源開關或限位開關作為“開”或“停”的手段,禁止將身體部位伸出轎廂外,以防止軋碰事故。此外,當遇到電梯故障如層轎門關閉后無法正常行駛、速度變化異常等情況時,應立即停用并報修。對于電氣火災,要求切斷電源并用干粉滅火器撲救,在井道底坑積水時應先切斷電源再排水防觸電。最后,如果發生事故,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車,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報告相關部門,同時做好設備運行記錄并告知接班人及安全管理人員。
《電梯操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適用于各類建筑物內安裝有電梯設施的場所,特別是那些對電梯依賴程度較高的商業樓宇、住宅小區、醫院、酒店等行業領域。它主要面向從事電梯日常操作的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專職電梯司機、兼職負責電梯操作的物業管理人員等。這些人員需要嚴格按照規程中的各項要求執行任務,確保電梯的安全運行,保障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減少因違規操作引發的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