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發生事故、故障時操作規程》講解了車輛在遭遇事故或故障時的具體應對措施和步驟。該規程強調駕駛員必須立即停車并保護現場,設置警示標志以確保安全,并積極搶救傷者和收集證人證據。同時,規程要求及時報警并向車隊報告救援情況,且留有人員看守現場,避免證據和物品丟失。對于因故障需要停車的情況,規程建議將車輛停放在路邊不阻礙交通的安全地點,并在來車方向100米處設置警示標志。在夜間或低能見度條件下臨時停車時,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示廓燈和后位燈。為確保乘客安全,當班駕駛員需盡快疏散乘客至安全地帶,并向乘客解釋原因,引導其轉乘后續車輛,后續車輛駕駛員應積極配合轉乘工作。此外,車輛進廠維修時,駕駛員需嚴格遵守修理廠的安全管理規定,在確認車底無人的情況下鳴喇叭起步,并經檢驗員檢驗合格后才能離廠。
《車輛發生事故、故障時操作規程》適用于所有運營車輛的駕駛員及相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公交公司、長途客運公司、出租車公司等公共交通服務行業的從業者。該文件旨在指導駕駛員在遇到突發狀況時采取正確的應急措施,確保自身及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也適用于車輛維修人員,幫助他們了解如何在修理過程中保障安全。通過遵循這些操作規程,相關人員可以有效減少事故損失,提高處理效率,確保交通秩序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