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入井及井下從事作業安全措施》講解了為確保礦井作業人員的安全,從多個方面詳細規定了入井人員必須遵守的安全規范。入井人員必須佩帶并會使用自救器,戴礦方規定入井礦帽和礦燈,以保障基本個人防護需求。入井時要嚴格遵守相關規章制度,服從調度安排,確保作業有序進行。同時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禁止穿化纖服裝,入井前不得飲酒,防止引發火災或爆炸事故。所有入井人員需經過礦方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后辦理入井證才能入井作業,這保證了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此外,施工設備必須是礦用防爆型且符合完好標準,井口20米內不得有煙火或明火取暖,井下嚴禁存放煤油、汽油等易燃物。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和紙屑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并由專人定期送地面儲存,避免亂放亂扔造成安全隱患。所有施工機械需有保護接地,電網應設漏電保護裝置,在井下接取電源須按規定程序申請審批,按指定位置接取并達到完好標準。
《人員入井及井下從事作業安全措施》適用于煤礦、金屬礦山以及其他非煤礦山等行業領域內的所有入井作業人員。無論是從事采掘、運輸還是維修等各類工種的工作人員都應當嚴格遵循這些安全措施。該文件同樣適用于負責安全管理的各級管理人員以及提供礦用設備和服務的供應商等相關方。通過執行這些規定,可以有效減少井下作業的風險,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