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恢復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安全措施》講解了在礦井因停電等原因造成全礦井停風的情況下,重新啟動主要通風機的詳細步驟。當采用風流短路的方法排放瓦斯時,在主要通風機出風口瓦斯濃度不超過2%時逐漸關閉風門;待通風系統正常后,主要通風機出風口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75%時,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才能入井檢查通風、瓦斯狀況。同時規定井下全風壓供風的供電地點和配電硐室等地點的瓦斯濃度降到0.5%以下才可向井下送電及其他人員入井。對于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的情況,不論停風時間長短,在恢復通風前必須先檢查停風區內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且有嚴格的操作流程及人員配置要求。針對礦井主要通風機或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造成的瓦斯聚集情況,文件根據不同的瓦斯濃度區間制定了具體的排放措施,包括直接排放、請示主管領導指定專人配合排放以及匯報并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進行排放等。另外,對于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出現體積大于0.5立方米、濃度達到2%的局部瓦斯積聚,也明確了處理辦法,并強調了排放瓦斯時要遵循的原則,如低濃度排放原則、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警戒等。
《礦井恢復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安全措施》適用于煤礦生產企業,尤其是存在礦井作業的企業。該文檔為煤礦安全生產提供了具體指導,確保在礦井發生停風情況后能夠按照規范的安全措施恢復通風、排除瓦斯并送電。適用于礦井安全管理人員、通風設備操作人員、瓦斯檢查人員以及其他與礦井安全相關的工作人員,幫助他們了解如何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有序開展礦井通風、瓦斯排放和電力恢復工作,避免因操作不當引發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