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防滅火安全措施》講解了礦井火災的嚴重性,強調做好礦井防火、滅火工作對于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文章描述了礦井火災發生的主要原因,指出礦井火災需要具備可燃物、熱源和氧氣供給三個條件,并具體說明了礦井外因火災事故的原因主要是不按規程規定作業產生明火。文檔列出了礦井火災容易發生的地點,包括瓦斯、煤塵爆炸地點、放炮作業地點、皮帶及機械摩擦地點等。為了有效預防和處理礦井火災,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具體措施:禁止在井口房和主風機房附近50米內使用煙火或火爐取暖;嚴禁在井下使用燈泡取暖及從事電焊氣焊工作;井下不得存放易燃液體,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和布頭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并定期清理;嚴格管理放炮操作,防止多芯線放炮、放明炮;設置消防材料庫,在機電峒室、火藥庫、皮帶機巷、材料庫、采區巷道等地點配備滅火器材;采取措施防止電氣短路和機械運輸摩擦形成熱源;架線電機車的裸導線與金屬支架之間距離要符合規程要求以避免短路引發火災;火災發生后,根據情況調整風流,如反風、停止主扇運轉等方法確保風流穩定。
《礦井防滅火安全措施》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特別是針對地下礦山企業中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以及一線作業人員。此文檔為這些人員提供了詳細的礦井防滅火指導方針,幫助他們了解礦井火災的危害、發生原因及預防處理辦法。通過遵循文中提出的各項措施,可以有效地降低礦井火災的風險,保護礦工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確保煤礦企業的正常生產和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