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防滅火措施》講解了礦井作業中的防火和滅火規范,確保煤礦安全。入井人員被嚴格禁止穿化纖衣服、戴電子表以及攜帶任何可能引發火災的物品如煙火和易燃物。該文檔還規定井下使用的潤滑油等易燃物質必須儲存在通風良好且安全的位置。針對火災應急處理,文檔指出一旦發現火情,應根據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及瓦斯狀況立即采取行動進行直接滅火,同時迅速報告礦調度并按照預定路線疏散相關人員。電氣設備起火時,需要先切斷電源,在未切斷電源前只能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對于掘進過程中的冒頂事故,應采用木垛支撐頂板,并安排專人監控溫度變化,發現異常及時上報處理。高冒處需設置明顯標志以利于通風防火檢查。對瓦斯超限地段需采取特別措施處理空幫、空頂等問題。綜合防塵部分強調在工作面掘進前要建立完善的防塵系統,包括供水管路安裝標準、灑水降塵、設置凈化噴霧裝置、定期清理巷道積塵、佩戴防塵口罩、使用綜掘機內外噴霧系統以及設置隔爆水棚等具體措施。
《礦井防滅火措施》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特別是從事地下煤礦生產的工作人員。該文件為所有進入礦井的人員提供了詳細的防火防塵指導,涵蓋了從管理人員到一線工人的各個層面。它不僅為煤礦企業制定內部安全管理規程提供參考依據,也為監管部門檢查煤礦安全生產情況提供了標準。此文件對于保障礦井作業環境的安全性和健康性具有重要意義,有助于預防和控制礦井火災與粉塵爆炸風險,保護礦工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