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停風安全技術措施》講解了在煤礦井下作業中遇到臨時停風情況時,為確保人員安全及順利恢復通風而應采取的技術和管理措施。該文件描述了施工單位跟班隊長與瓦斯檢查員需協同工作,組織并執行排放瓦斯的任務,在此之前要核實斷電、警戒和人員撤離狀況,并得到礦調度室許可才能進行排放。它強調了恢復局部通風機運行前對周圍環境瓦斯濃度的檢測要求,規定瓦斯濃度不超過0.5%方可人工送電開啟。文件明確了專人負責調節風量以控制瓦斯排放速率的重要性,確保混合處瓦斯濃度不超過1.5%,避免超限風險。文中指出瓦斯檢查員須持續監測排放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變化,并據此調整風量。當獨頭巷道內瓦斯濃度低于1%時,工作人員可按特定方式進入巷道檢查,同時保持安全距離以防窒息。對于排放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筒故障或冒頂問題,文件提供了具體的處理步驟,如先處理外段巷道內的瓦斯,再逐步解決問題,確保每個階段的安全性。最后,文件強調排放工作完成后,需向礦調度室匯報并獲得重新作業的批準。
《臨時停風安全技術措施》適用于煤礦行業的施工企業及其相關從業人員,特別是從事井下采掘工作的團隊。具體包括但不限于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通風技術人員、瓦斯檢查員、施工單位跟班隊長以及其他參與井下作業的相關人員。這些人員需要嚴格遵守文件中規定的操作流程和技術標準,以確保在面對臨時停風事件時能夠有效地實施安全措施,保障員工的生命健康,維護礦山生產的安全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