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墾利縣興隆街道辦事處“3.17”中毒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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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墾利縣 興隆 街道辦事處 3.17 中毒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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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利縣興隆街道辦事處“3.17”中毒事故》講解了2010年3月17日在東營市墾利縣發生的一起嚴重的硫化氫中毒事件,事故發生在興隆街道辦事處店子村一村民院落內。該事故造成兩人死亡、一人急性中毒,并導致直接經濟損失三萬元。這是一次由于非法生產O,O-二乙基硫代磷酰氯引發的悲劇性事故。事故發生前,兩名來自左二村的村民租用店子村村民院落,組織十二人的非法團隊開始生產危險化學品乙基氯化物。他們使用簡陋且陳舊的設備進行生產,設備包括六個反應釜、一臺熱水鍋爐等,這些設備從陽谷縣采購,后由外地工程師安裝完成。整個生產過程沒有任何合法手續,是典型的非法生產經營。2010年3月17日凌晨3點30分左右,操作失誤致使酯化反應釜吸收罐頂部橡膠塞被頂開,大量的硫化氫泄漏,最終造成了中毒事故的發生。事故發生之后,相關人員未及時上報政府有關部門,在下午1時30分才由死者家屬向警方報警并經排查確認地點。直接原因是違規的操作,間接原因在于生產設備簡陋,安全隱患嚴重、管理混亂及監管部門工作不到位。
《墾利縣興隆街道辦事處“3.17”中毒事故》適用于化學化工行業從業者以及相關的安全監督部門,尤其是涉及有毒化學品生產或處理的領域。文件為安全生產監管提供了寶貴的經驗教訓和警示作用。它提醒各企業負責人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生產設備合格有效并且經過正式審核批準后才能啟動項目。對于地方政府部門來說,則應當重視轄區內類似非法生產經營活動的情況監控,加大檢查力度,預防類似事故的再度發生。同時也對其他地區可能存在的同樣風險起到借鑒參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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