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險化學品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辦法(試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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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 化學品 企業 重大 危險源 安全 責任制 辦法 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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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辦法(試行)》講解了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防控的重要性和具體措施,強調了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該辦法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廳(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以及有關中央企業,組織轄區內相關企業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并通過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完成包保責任人信息的填報工作。同時,辦法還詳細列出了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操作負責人的具體安全職責,包括建立安全包保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安全技能培訓、確保安全投入、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并實施應急救援預案、完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定期檢測和維護安全設施、排查安全風險隱患等。此外,該辦法還強調了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在線巡查抽查,推動構建重大危險源常態化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風險防控的長效機制。
《危險化學品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辦法(試行)》適用于取得應急管理部門許可的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帶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化工企業,不含無生產實體的集團公司總部。這些企業需要按照辦法的要求,明確每一處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操作負責人,從總體管理、技術管理和操作管理三個層面對重大危險源實行安全包保,確保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位,提升重大危險源的本質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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