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管理辦法(試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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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 應急 裝備 應用 試點 示范 工程 管理辦法 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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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管理辦法(試行)》講解了為貫徹落實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動先進安全應急裝備科研成果工程化應用,提升全社會本質安全水平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制定的管理辦法。該辦法旨在科學有序開展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定義了安全應急裝備為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應急救援提供的專用產品,涵蓋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四大類突發事件涉及的行業或領域。辦法圍繞保障安全及四大類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處置需求,探索“產品+服務+保險”“產品+服務+融資租賃”等應用新模式,構建生產企業、用戶、金融保險機構等各類市場主體多方共贏的新型市場生態體系。示范工程的申報和遴選遵循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問題導向、重點突破,示范帶動、有序推進,科學評價、注重成效的原則。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統籌示范工程管理工作,設立專家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年度示范工程實施方向、要素條件與評價體系等建議,參與項目評審,對實施中的其他重大問題進行咨詢、論證等。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科技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和國家級行業協會負責組織項目征集、推薦上報、跟蹤評價、示范推廣等工作。
《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管理辦法(試行)》適用于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委、局),以及參與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的相關企業、用戶單位和金融保險機構。該辦法特別適用于涉及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四大類突發事件的行業或領域,旨在通過示范工程推動先進安全應急裝備的科研成果工程化應用,提升全社會的本質安全水平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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