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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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修正案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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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講解了對刑法多個條款的修訂內容,旨在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刑法體系,加強對未成年人犯罪、公共交通安全、生產安全、藥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保護。具體修訂內容包括:將刑事責任年齡下限調整至12周歲,明確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在特定情況下應負刑事責任;增加了對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行為的處罰條款,以維護公共交通秩序和乘客安全;強化了對強令違章冒險作業行為的懲處力度,提高了對關閉、破壞生產安全設備或拒絕整改重大事故隱患行為的處罰標準;加強了對生產、銷售假藥和劣藥行為的打擊力度,增設了違反藥品管理法規的行為處罰條款;并對證券發行文件中的虛假陳述行為進行了更為嚴厲的處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適用于司法機關、法律工作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公共交通運營企業、藥品生產企業、證券發行機構等相關行業和領域的從業人員。該修正案的出臺不僅為上述領域的執法提供了更加明確的法律依據,也為社會各界共同維護社會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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