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平頂山市“11.11”特別重大瓦斯煤塵爆炸事故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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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 平頂山市 11.11 特別 重大 瓦斯 煤塵 爆炸 事故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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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頂山市“11.11”特別重大瓦斯煤塵爆炸事故分析》講解了2004年11月11日發生在河南省平頂山市魯山縣新生煤礦南店井區的特別重大瓦斯煤塵爆炸事故。事故造成34人死亡,1人重傷,4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達907萬元。報告詳細描述了事故發生前的企業歷史背景和管理狀況,包括該礦自1984年建設以來的多次轉手、改組及非法開采行為。1997年,司法局新生煤礦將南店井區轉賣給李大興經營,但未辦理相關證照,直至2004年再次轉給程建成。在此期間,該礦存在多次非法開采行為,并在安全管理上存在嚴重漏洞。報告還記錄了事故發生的具體過程:2004年11月11日上午,共有41名工人入井作業,至中午12時10分發生爆炸,導致大部分人員被困井下。事故發生后,當地政府迅速啟動搶險預案,成立指揮部并組織救援工作。通過深入分析此次事故的原因,指出企業內部管理混亂、非法開采、違規操作以及監管缺失是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河南省平頂山市“11.11”特別重大瓦斯煤塵爆炸事故分析》適用于煤炭行業的安全管理人員、礦山企業負責人及相關政府部門工作人員。通過對此次事故的詳細分析,為煤炭行業提供了寶貴的安全管理經驗教訓。尤其對于那些存在歷史遺留問題、多次轉手或改制的礦山企業,本報告具有重要的警示意義。此外,地方政府及監管部門也可以從中吸取教訓,加強對轄區內煤礦企業的日常監管,防止類似悲劇再次發生。同時,該報告對研究我國煤礦安全生產歷史變遷和改進措施也具有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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