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慶甲醇分公司“2·20”重大事故調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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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慶 甲醇 分公司 20 重大事故 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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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甲醇分公司“220”重大事故調查》講解了2006年2月20日發生在大慶石油管理局化工集團甲醇分公司的氮氣窒息事故,造成3名工作人員當場死亡。事故發生時,球罐公司的4名工作人員在合成氨裝置火炬系統阻火器水封罐進行檢修工作。項目經理余建奎、技術員趙鵬占和經理馬福明相繼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進入存在高濃度氮氣的罐內,導致氮氣窒息昏迷并最終死亡。報告指出,這是一起由于違規操作引發的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從球罐公司方面看,未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未作有毒有害氣體采樣分析及未采取防護措施是主要原因。從甲醇公司角度分析,合成氨車間作為直接管理部門,未按規定設置明顯標識、對危險區域失控漏管,且對外來人員安全管理不嚴,導致外來施工人員進廠作業無人監管。從化建公司方面來看,其對施工作業現場管理不夠,對基層單位執行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不到位的問題督促檢查不力,造成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安全防范意識差。
《大慶甲醇分公司“220”重大事故調查》適用于化工行業特別是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和使用的企業,以及從事相關設備檢修和維護工作的單位。它為這些企業提供了一個警示案例,強調了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的重要性,特別是在處理高風險作業如有限空間作業時。該文檔還適用于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為其提供了一套完整的事故調查和責任認定模板,有助于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預防類似事故的發生。同時,對于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人員和一線工人來說,此案例可以作為安全培訓材料,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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