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達州新榮煤礦“2.12”較大放炮中毒事故.docx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達州 煤礦 2.12 較大 放炮 中毒 事故
- 資源簡介:
-
《達州新榮煤礦“2.12”較大放炮中毒事故》講解了2024年2月12日9時50分發生在達州市新榮煤礦的一起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導致5人死亡。該礦井為3萬噸/年的獨立擴能礦井,擴建后產能為6萬噸/年,屬于低瓦斯礦井,采用平硐開拓方式。事故發生地點位于+425米主平硐1020米向南的巖巷50米處,這條巖巷是穿層石門,已掘進約500米,尚未揭穿K1煤層。礦井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于2008年底到期,且未編制初步設計和安全專篇。該礦在2008年底自行停產,2009年2月10日復工,當天在掘進工作面放炮后未出矸石,次日礦井放假休息。2月12日,易光華等5人進入巷道出矸時發生中毒事故。此次事故暴露出部分地方和企業在煤礦節后復產驗收程序執行不嚴格、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措施欠缺以及職工違章冒險作業等問題。此外,一些地方和部門對資源整合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缺乏預見性和主動性,工作措施不力,針對性不足。
《達州新榮煤礦“2.12”較大放炮中毒事故》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針對那些正在或計劃進行礦井擴建、資源整合的煤礦企業。此案例對于監管部門、煤礦企業的管理層和技術人員具有重要的警示和教育意義。它提醒相關部門和企業必須嚴格執行煤礦節后復產驗收程序,確保所有安全許可文件齊全有效,并加強日常安全管理,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避免違章冒險作業。同時,也強調了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加強對資源整合期間新情況和新問題的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措施,以保障煤礦生產安全。
展開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