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防爆設備使用安全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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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爆 設備 使用 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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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防爆設備使用安全措施》講解了在井下特殊情況下使用攝像機等非防爆設備時所需遵守的安全規范和具體要求。該文件強調了礦總工程師的批準是使用這些設備的前提條件,并明確規定了行走路線由總工程師指定。為確保安全,攜帶非防爆設備入井人員需有兩名救護隊員陪同監護,且救護隊員必須佩帶瓦檢儀。所有隨同人員必須攜帶瓦斯便攜儀,同時保證所帶礦燈不失爆。文件還指出井下所有工作人員必須佩帶自救器,并規定在使用場所附近20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0.5%時,不得使用非防爆設備。此外,使用非防爆設備場所及附近20米范圍內必須灑水除塵,且附件必須有靜壓水管閥門,并將灑水軟管接至使用地點,確保灑水管出口水壓在1.5MPa以上。使用非防爆設備場所必須配備2臺以上完好的滅火器。文件進一步明確,在井下拆卸或安裝電池等供電物件時,必須經監護救護隊員同意后在主井進風大巷的新鮮風流中進行。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穿著礦統一發放的勞保用品,嚴禁穿戴化纖衣服入井。最后,所有現場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本措施,安監站負責監督本措施的貫徹執行情況。
《非防爆設備使用安全措施》適用于煤礦行業及其他涉及井下作業的礦山企業,特別是在需要使用非防爆設備的情況下。該文檔為相關從業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包括礦井管理人員、救護隊員、設備操作人員以及所有參與井下作業的工作人員。它不僅幫助確保井下作業的安全性,也為企業在特殊情況下合理使用非防爆設備提供了合規依據。通過遵循這些安全措施,可以有效預防因非防爆設備使用不當而引發的安全事故,保障井下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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