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溝驛煤業有限責任公司“7.8”火藥放炮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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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溝驛 煤業 有限責任公司 7.8 火藥 放炮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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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溝驛煤業有限責任公司7.8火藥放炮事故》講解了2007年7月8日發生在該公司一號井S176回采工作面的一起嚴重責任事故,該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兩人輕傷。事故發生于5時50分左右,地點位于一號井主井筒東南翼的S176工作面,采用走向長壁全部垮落法開采方式。工作面設計回順長度為450米,運順長度為425米,傾斜長度為130米。至7月8日早班,S176回順距停采線剩余17米,運順距停采線剩余15米,工作面傾斜長度為170米。工作面支護形式為2.5米單體液壓支柱配9號兀型鋼梁架設兩梁五柱。頂眼距頂200毫米,底眼距底500毫米,爆破采用雙排眼布置和單聯單放方法。作業規程規定爆破時兩臺發爆器不得同時進行起爆,并要求保持一定的警戒距離。
當天凌晨3時左右開始放炮作業,機頭組和機尾組分別負責不同段落的爆破任務。至5時50分左右,機尾組的爆破員王成發現一處拒爆情況,但并未按規定處理,而是簡單扭結雷管腳線并告知挑梁工吳貴民。吳貴民在清理傘檐過程中引爆了拒爆炮眼內的炸藥,導致其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另兩名工人也受到不同程度傷害。事故直接原因是吳貴民違章作業,在明知有拒爆的情況下仍用手鎬清理傘檐;間接原因包括現場其他人員未制止違章行為,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以及安全生產管理存在漏洞等多方面問題。
《石溝驛煤業有限責任公司7.8火藥放炮事故》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尤其是井下爆破作業相關的生產單位及從業人員。具體來說,它適合從事煤礦開采、特別是涉及爆破作業的企業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安全監督人員和一線操作工人。通過對該事故案例的學習,相關人員可以深刻認識到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重要性,了解如何正確處理拒爆炮眼等緊急情況,提高整體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從而有效預防類似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企業生產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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