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宜春市綜合樓倒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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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 宜春市 綜合樓 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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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市綜合樓倒塌》講解了1989年6月8日晚上8時,江西省宜春市東風大街一棟即將竣工的六層大樓發生的重大坍塌事故。此次事故導致1人死亡、3人受傷,并造成了直接經濟損失20余萬元。該文深入分析了事故發生的原因,指出施工負責人鄒某某未按設計要求和操作規程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如無合格證的預制構件及磚體,混凝土標號遠低于設計標準;磚墻砌筑質量差,支撐失穩,嚴重影響結構穩定性。設計負責人朱某某為滿足使用單位需求,擅自改變原設計方案且未經審批,導致第六層陽臺拖梁長度不足,抗傾覆及墻體承壓強度安全系數均低于規范要求,埋下嚴重安全隱患。質量監督員魏某某雖提出過改進意見,但未能有效制止違規行為,也未按規定發出停工通知,最終釀成慘劇。對于責任者的處理方面,文章提到鄒某某因違章作業、偷工減料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朱某某因隨意更改設計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魏某某則因監督不力受到免訴處理。
《江西宜春市綜合樓倒塌》適用于建筑行業內的施工人員、設計人員以及工程質量監督人員等相關從業人員。它為這些領域的工作者提供了深刻的警示,強調嚴格遵守施工規范、確保材料質量的重要性。同時,文中對設計變更流程的描述,提醒設計人員必須遵循嚴格的審批程序,不得私自修改設計圖紙。對于質量監督人員來說,本文明確了其在工程質量管理中的重要職責,即不僅要及時發現問題,更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問題得到解決,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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