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新塔礦業有限公司“9.8”特別重大潰壩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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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 臨汾市 襄汾縣 礦業 有限公司 9.8 特別 重大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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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新塔礦業有限公司9.8特別重大潰壩事故》講解了2008年9月8日發生在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新塔礦業有限公司的一次嚴重潰壩事件。事故發生在7時58分,約19萬立方米的尾沙從尾礦庫下瀉,吞沒了下游的新塔礦業公司辦公樓、宿舍區和一個集貿市場等設施,波及面積達35.9公頃,最遠影響距離約為2.5公里。截至10月5日17時,實際遇難人數為271人,另有33人受傷。調查組通過科學分析與論證,排除了因暴雨、地震等地質災害引發潰壩以及人為破壞的可能性,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尾礦堆積壩坡過陡、庫內鋪設塑料防水膜及采用黃土貼坡等違規做法導致壩體局部滲透破壞,進而整體滑動引發潰壩。企業層面的主要原因包括非法生產、違規建設和排放儲水、未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政府及相關部門層面的原因在于執法不嚴、監管缺失、許可不嚴等。該事故被初步認定為責任事故,背后存在腐敗線索正在調查中。公安部門已對23名相關責任人采取強制措施,另有7人正在追捕。山西省長孟學農引咎辭職,副省長張建民被免職,臨汾市委書記夏振貴被停職檢查,市長劉志杰、副市長周杰被免職。
《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新塔礦業有限公司9.8特別重大潰壩事故》適用于采礦業及相關監管部門。采礦企業應從中吸取教訓,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確保合法合規生產,重視安全生產管理,特別是對于尾礦庫等關鍵設施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嚴格按照標準執行,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政府部門應強化監管職能,嚴格執行審批制度,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和違規建設行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預防類似悲劇再次發生。同時,各級領導干部應增強責任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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