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線路工區岳××、劉××誤登帶電線路觸電摔傷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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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線路 工區 帶電 觸電 摔傷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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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路工區岳、劉誤登帶電線路觸電摔傷事故》講解了1986年8月5日,線路工區檢修一班在35kV峽曹線進行停電清掃工作時發生的嚴重安全事故。事故中,副班長曹帶領九人先到峽窩變電站與調度聯系停電許可手續并宣讀工作票,安排人員分工。然而,由于對設備不熟悉且未認真核對線路名稱,誤將相鄰的運行線路峽廣線當作峽曹線進行作業。具體表現為:劉未執行驗電就上桿工作,岳登上25桿未經監護驗電后動手清擦瓷瓶導致觸電從10米高處摔下。事故發生時,其他三人也已上桿但因聽到呼喊及時下桿停止工作,張、呂二人在發現線路名稱不符后被司機制止避免了更大損失。該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工作負責人對線路設備不熟悉,未嚴格核對線路名稱;安全措施如“停電發牌”制度流于形式;現場缺乏有效的監護和驗電操作;示意圖未準確反映鄰近帶電線路;以往事故教訓未能有效吸取。
《線路工區岳、劉誤登帶電線路觸電摔傷事故》適用于電力系統特別是輸配電線路維護及檢修行業。此案例對于從事高壓線路檢修、維護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具有重要警示意義。它強調了嚴格執行安全規程的重要性,如驗電、裝設接地線等關鍵步驟,并要求工作負責人必須熟悉現場情況,確保所有工作人員都能正確識別停電和帶電線路。此外,文件還提出了多項改進措施,如加強對牌上桿制度的執行、完善停電作業前的示意圖繪制以及強化對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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