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井下使用非防爆沖擊鉆安全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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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下 使用 防爆 沖擊鉆 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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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使用非防爆沖擊鉆安全措施》講解了為確保在井下副井底車場繞道、西大巷3105風橋等地點使用沖擊鉆打孔固定電纜鉤時的安全施工,特制定了一系列具體的安全措施。這些措施涵蓋從工作環境準備到設備使用的各個方面。在工作開始前,要求清理工作地點周圍10米范圍內的易燃物或用水灑濕,并配備滅火器以備不時之需。施工現場設置專人負責灑水滅火工作,確保防火安全。對所使用的沖擊電鉆和電纜的絕緣性有嚴格要求,任何破損或不合格設備均禁止使用。此外,所有電氣設備必須可靠接地,移動電氣設備或電纜時必須先停電操作,嚴禁帶電搬遷或拆裝電源線。工作過程中,必須與搬運隊協調確保無車輛通行,并由專人看護電源開關,一旦發現異常立即切斷電源。瓦檢員全程監測工作地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只有當濃度低于0.5%時才能開機打鉆。工作結束后,需要恢復電源開關的防爆性能,及時回收升井相關設備并妥善保管,同時留人現場監視至少1小時確認無異常后才能離開。
《井下使用非防爆沖擊鉆安全措施》適用于煤礦井下等特殊作業環境中進行沖擊鉆打孔固定電纜鉤的工作人員及相關部門。該文件特別針對在井下副井底車場繞道、西大巷3105風橋等處施工的人員提供詳細的操作規范和安全保障指導。它不僅適用于直接參與施工的操作工人,也適用于負責安全監督、設備管理以及后勤保障的相關人員。通過遵循這些安全措施,可以有效預防因使用非防爆沖擊鉆而引發的安全事故,確保施工過程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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