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礦井瓦斯防治安全生產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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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礦井 瓦斯 防治 安全生產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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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瓦斯防治安全生產要求》講解了礦井瓦斯的性質與危害、瓦斯爆炸的必要條件及防治措施、礦井瓦斯等級劃分和瓦斯檢查有關要求。該文件指出,瓦斯是一種五色無味無臭的氣體,比空氣輕且具有擴散性和滲透性。它不僅能夠導致窒息,還可能引發燃燒和爆炸,給煤礦安全帶來極大威脅。文中強調,全國所有煤礦都是瓦斯礦井,瓦斯連續爆炸造成的損失尤其嚴重。關于瓦斯爆炸的必要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瓦斯濃度達到5-16、引爆火源溫度在650-750以及空氣中氧濃度在12以上。為預防瓦斯爆炸,需要加強通風、嚴格檢查、及時處理局部瓦斯積聚并抽放瓦斯,還要防止瓦斯引燃,包括嚴格明火管制、遵守放炮制度、消除電氣火花和防摩擦撞擊火花等。此外,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擴大的措施涵蓋災害預防計劃、合理通風系統設計和防爆設施設置等方面。文件還詳細規定了不同地點的瓦斯濃度限制,并明確了礦井瓦斯等級的劃分標準,即根據相對和絕對瓦斯涌出量來確定低瓦斯礦井、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礦井瓦斯防治安全生產要求》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的各類礦井,尤其是存在瓦斯風險的企業。它為從事煤礦生產、管理和技術工作的人員提供了具體指導,幫助他們了解瓦斯特性及其潛在危險,掌握有效的防治措施,確保礦井作業的安全進行。此文件特別適合于負責礦井通風、安全管理、日常巡查和技術監督的專業人士,有助于他們制定和完善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保障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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