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不合格項目處理管理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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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 不合格 項目 處理 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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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不合格項目處理管理辦法》講解了關于處理工程項目中不合格項的具體措施和運行程序。該辦法以集團公司、省公司有關技術規范、設計資料、驗評標準等為編制依據,詳細規定了不合格項的定義,包括設備、材料和工程項目在進貨檢驗、過程檢驗、最終檢驗中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情況,以及質量體系要素偏離質量體系文件的要求或設計文件不符合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及設備資料要求的項目。針對不合格項的處理,分為口頭通知和文件通知兩種方式,其中口頭通知用于一般不合格項,而文件通知則適用于較大不合格項或口頭通知無效的情況。處理流程涵蓋提出、受理、處置、驗收四個階段,具體說明了各方責任單位在各階段的操作細則和時間限制。例如,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部、制造廠或設計單位在發現不合格項時應如何報告問題并提出改進建議;受理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給出處理意見并確保停工待處理;處置階段需上報處理辦法并在完成后填寫記錄;驗收工作應在接到處理報告后的3日內完成。此外,還涉及多個補充條款,如不同規范標準沖突時的處理方式、費用分擔原則、事故處理機制、與設計變更的區別及第三方會簽意見的重要性。
《工程不合格項目處理管理辦法》適用于各類建筑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設計和建設單位,旨在為這些單位提供一套完整的不合格項處理指南。該辦法特別適合那些需要嚴格遵守技術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程項目,幫助各單位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確保所有不合格項都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從而保障工程質量,減少潛在的安全隱患。通過遵循這一管理辦法,相關單位可以更好地應對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提高項目管理水平,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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