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礦井下粉塵綜合防治技術新規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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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 井下 粉塵 綜合防治 技術 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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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井下粉塵綜合防治技術新規范》講解了煤礦作業場所粉塵接觸濃度管理限值的判定標準。根據該規范,不同種類粉塵按游離SiO2含量有不同的呼吸性粉塵濃度限制,例如煤塵為5毫克每立方米,巖塵依其SiO2含量分別為10、2.5、1.0、0.5和0.2毫克每立方米,水泥塵則為1.5毫克每立方米。此外,規范描述了粉塵監測采樣點的選擇和布置要求,針對回采工作面、掘進工作面、巷道中部、轉載點及井下其他場所等不同類別生產工藝,規定了具體的測塵點布置位置,如在回風側或工人作業地點附近特定距離處進行采樣。對于呼吸性粉塵濃度監測,應在正常生產時段采用定點或個體方法實施,并明確了各類監測的周期: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在采掘工作面每3個月一次,其他地點每6個月一次;定點呼吸性粉塵每月一次;粉塵分散度和游離二氧化硅含量均為每6個月一次。
《煤礦井下粉塵綜合防治技術新規范》適用于煤礦企業及其相關從業人員,特別是從事井下開采、掘進、錨噴以及其他涉及粉塵產生工藝的操作人員和技術管理人員。它為確保井下作業環境符合健康安全標準提供了具體指導,有助于預防因長期暴露于高濃度粉塵環境中導致的職業病,保障礦工身體健康,同時也為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了一套科學合理的監管依據,以提升整個行業的安全生產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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