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安全評價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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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工程 安全評價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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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評價管理制度》講解了廣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情況檢查評價流程,以及具體的操作規范和實施階段。該制度明確了安全監督站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廣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檢查評分表對所監工程施工現場進行的檢查評價。整個評價過程分為五個階段:施工準備評價、達標評價、結構施工評價、裝飾施工評價和竣工評價。施工準備評價中,項目開工前15天,施工單位需填寫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安全生產條件檢查表并提交給監理公司簽署意見后報送監督站辦理申報手續。監督員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及現場審查,并在檢查表上簽署認可意見或提出整改意見。如工程建設中有停工情況,復工前需重新進行開工安全條件檢查。對于達標評價、結構施工評價和裝飾施工評價,規定了在工程開工1個月后或完成工程量15%時進行首次安全文明施工達標評價,在結構施工階段每月定期評價直至結構完成,在外腳手架拆除前進行裝飾施工安全評價。最后,竣工評價在工程項目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按照特定程序進行,包括核收安全管理資料、審查記錄、填寫推薦意見、逐級送審簽發單位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并將評價書送至相關單位。
《工程安全評價管理制度》適用于廣州市范圍內的所有建筑工程施工企業及其相關單位。它為建筑施工企業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安全評價體系,確保每個施工階段的安全管理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標準。該制度特別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等各類建筑工程,涵蓋了從施工準備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通過嚴格的評價流程,幫助企業和監管部門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隱患,保障施工現場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也為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引,確保各方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能夠協同合作,共同維護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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