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礦燈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措施.docx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礦燈 管理 使用 安全措施
- 資源簡介:
-
《礦燈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措施》講解了礦燈管理與使用的具體要求,確保煤礦井下作業的安全性。文件規定礦井完好的礦燈總數至少應比經常用燈的總人數多10,以備不時之需。礦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每盞礦燈必須編號,并且經常使用礦燈的人員要專人專燈,防止混亂和丟失。文件強調礦燈應保持完好無損,對電池漏液、亮度不足、電線破損等任何故障情況下的礦燈嚴禁發放,保證發出的礦燈最低能夠連續正常使用11小時。同時,嚴禁使用者拆開、敲打或撞擊礦燈,并要求出井后立即將礦燈交還燈房。為了及時掌握礦燈使用情況,每次換班2小時內,燈房人員需向礦調度室報告未還燈人員名單。此外,礦燈必須配備可靠的短路保護裝置,確保設備安全可靠。
《礦燈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措施》適用于所有涉及煤礦井下作業的企業和單位,特別是從事煤炭開采、礦山救援等相關工作的人員。該文件為煤礦企業提供了明確的操作規范,確保每位井下作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能夠獲得安全可靠的照明工具。通過對礦燈從數量、質量到使用和歸還等各方面的嚴格管理,不僅保障了礦工的生命安全,也提高了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這一規定同樣適用于其他存在類似作業環境的地下工程,如非煤礦山開采等。
展開閱讀全文

關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