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礦綜合防塵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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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 綜合 防塵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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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綜合防塵措施》講解了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礦井每年應制定綜合防塵措施、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該文詳細介紹了成立防塵組織機構,明確了組長、副組長和成員的職責。具體措施包括通風科負責編制專門防塵安全技術措施,按標準要求設置防塵設施,機電等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負責粉塵防治。井下防塵、防爆設施的設置、挪移、維修由專人負責,防塵設施的使用由責任區隊組負責。當防塵設施出現故障時,作業人員應及時通知礦調度室或通風科。機電科負責調整水壓和流量,機運科負責供水防塵管路的延接和安設。通風科定期對井下所有地點的防塵設施進行巡回檢查維護。掘進放炮的防塵措施包括使用水炮泥、放炮噴霧、水幕凈化、放炮前后沖洗巖幫或煤幫等。掘進打眼的防塵措施有風鉆濕式鑿巖、濕式電鉆等。防止沉積巖塵參與爆炸的措施包括定期處理井巷沉積粉塵。
《煤礦綜合防塵措施》適用于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尤其是井下作業環境的粉塵控制和防爆管理。該文檔為煤礦企業提供了詳細的防塵措施和技術指導,幫助企業和作業人員了解和掌握防塵設施的設置、使用和維護方法,從而改善作業環境,減少粉塵危害,保護職工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煤礦的安全生產和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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