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洞口作業防護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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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口 作業 防護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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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作業防護規定》講解了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對各類洞口進行安全防護的具體要求。該文件強調了在進行洞口作業時,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設施,確保作業人員的安全。對于電梯井口,必須設置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并在井內每隔兩層且最多隔十米設置一道安全網。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了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需設置紅燈警示。文件還詳細列出了不同尺寸洞口的防護措施,包括邊長為 25-50 厘米的洞口可用竹、木等材料覆蓋,邊長為 50-150 厘米的洞口需設置扣件扣接鋼管網格并鋪設竹笆或腳手架,邊長超過 150 厘米的洞口四周需設防護欄并下設安全平網。此外,位于車輛行駛道旁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所加蓋板需能承受不小于后輪有效承載力 2 倍的荷載。對于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于 80 厘米的窗臺等豎向洞口,如果側邊落差大于 2 米,應加設 1.2 米高的臨時護欄并下設擋腳板。
《洞口作業防護規定》適用于建筑施工行業的所有涉及洞口作業的工程項目。這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建筑、商業建筑、工業廠房、橋梁隧道等各類建設項目。該規定特別適用于施工管理人員、安全監督人員、現場作業人員以及相關監理單位,旨在通過明確具體的防護措施,減少施工過程中因洞口作業引發的事故,保障人員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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