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礦井下電氣管理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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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 井下 電氣 管理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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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井下電氣管理規定》講解了煤礦井下電氣管理的各項規定和措施,旨在加強井下電氣管理,防止電氣失爆、失保,杜絕電氣火災和觸電事故,減少停電事故,確保供電安全,保障礦井安全生產。該規定明確了機電管理科對井下電氣管理的總體負責,包括供電的用電審批、電氣設備及電纜的管理、現場檢查和電氣事故追查等內容。各單位行政正職是電氣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分管機電的副科(區)長具體負責電氣管理工作。各單位機電區(隊)長需準時參加電管例會和機電例會,定期參加礦組織的達標和安全檢查,并組織自查。工作面供電系統設計由機電管理科負責,設計須經機電副總批準后實施。各單位需定期檢修電氣設備,修配工區和綜機工區參與電氣設備的驗收和調試。井下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并制定培訓計劃。機電管理科需加強對“雙突”區域的現場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停止供電并整改。各單位還需嚴格執行電氣設備交接驗收制度,定期對井下電氣管理進行評比。井下供電應消滅失爆、失保、明火和明電,杜絕重大電氣責任事故,確保保護裝置齊全可靠。掘進工作面實行“三專兩閉鎖”供電,定期測量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記錄各項實驗和檢修情況。
《煤礦井下電氣管理規定》適用于煤礦企業,特別是井下作業單位及其輔助單位。該規定為煤礦企業的機電管理人員、井下電工、安全檢查員等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和規范,幫助他們更好地履行職責,確保井下電氣系統的安全運行。同時,該規定也為煤礦企業的管理層提供了明確的管理要求和責任劃分,有助于提升整體安全生產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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