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止煙火進入井下的安全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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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 煙火 進入 井下 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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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煙火進入井下的安全措施》講解了為防止煙火進入井下引發火災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對于未設防火鐵門的進風井口應采取的一系列安全措施。具體措施包括:井口房附近 20 米范圍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且不得有雜草和其他可燃物;井口所劃定的禁煙、禁火范圍內嚴禁電焊、氧焊、噴燈作業,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井下回收的廢舊油料、背板等易燃物品必須及時清運到固定回收點;在井口工業廣場內設置消防材料庫,配備消防器材,并保證其完好;井口相關設備、設施必須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制作;井口檢身工必須做好井口日常的隱患檢查、排查工作,確保不發生火災事故;井口檢身工必須保證 24 小時不間斷值班,認真執行井口檢身制度,防止入井人員將煙草及點火物品帶入井下;入井人員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嚴禁攜帶煙草及點火物品入井;運往井下的油脂、電氧焊器具,高分子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設立專人裝車監護,并在第一時間運到井下;井口發生火災事故,必須立即通知礦領導、調度室、救護隊或當地消防部門,當火災較小時,盡快組織職工進行滅火,并通知主通風機房做好反風準備;當火災接近井口時,必須立即啟動事故處理預案,立即進行反風。
《防止煙火進入井下的安全措施》適用于煤礦企業,特別是那些進風井口未設防火鐵門的煤礦。該文件為井口管理人員、檢身工、入井人員以及相關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了具體的指導和操作規范,確保井下作業的安全,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同時,該文件也適用于其他存在類似安全隱患的礦山和地下作業場所,作為參考和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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